。因此,综合上述的研究发现,本研究的结果验证了品牌个性与消费者的自我形象会投射到其对汽车产品的购买意愿上,所以日后各企业在拟定品牌相关战略时,除了要知道该品牌的目标对象是谁以外,更需要进一步了解该目标对象的自我形象类型,以便能针对这些目标对象的自我形象,塑造出符合他们自我形象的品牌个性,借以提升这些目标对象的购买意愿以及企业的获利机会。Р (二)研究的限制和后续研究建议Р 1.抽样方法上的限制和建议。本研究所欲研究的对象是一群尚未发生购买行为的人,所以在掌握确切的母体样本上,有一定限制。且碍于有限的研究时间和成本,在地区的选择上,本研究只能针对台北市的消费者进行调查,本研究的结果无法推论到全体消费者行为上。若后续的研究者欲在这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可以考虑拉长整个研究时间,对同一个受测者购买汽车前与购买汽车后的行为加以调查并记录,以便能对消费者之购买意愿与实际之购买行为进行更深入的探讨。Р 2.测试广告的限制和建议。由于本研究所出示的汽车广告是以报纸为主,所以受测者在品牌个性的解读上,会因此受到限制;或是受测者在接受问卷调查前,已接触过相关的汽车广告信息,像这些会对研究造成干扰的因素,也是本研究无法排除的。对后续的研究者来说,可以使用其他的媒体广告来进行品牌个性的相关测试,如电视或是网路媒体的广告,并可考虑使用实验法来进行研究,以便对一些外在的干扰因素进行控制,使整体的研究效果能更具说服力。Р 3.汽车品牌选择的限制和建议。由于本研究所测试的汽车品牌,是以市场份额最高的的汽车品牌为主,通过统计分析后发现,有购买意愿的大多为男性的受测者,所以在研究结果的推论上,较不适用于女性的消费者。在后续的研究上,或许可以挑选一些以女性消费者为目标对象的汽车品牌,以便能对女性的汽车消费行为做进一步的探讨;或是可以选择一些进口、高价位的汽车品牌,来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