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Р 五、结论与启示Р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研究,为我们从事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借鉴,也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问题较为复杂,可以说,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我们对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不同学者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只能借鉴和参考。我们需要全面剖析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约束、金融结构、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等内容,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制度安排的理论探讨以及实践探索,建立能够适合于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制模式、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府介入农村金融的模式等理论体系,研究完善以市场导向、资本结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为主要的微观制度安排和以政府职能、财政补贴、央行支持、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为主的宏观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高体系的运行效率,以此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Р 注释:Р Р①据估计,在非洲有5%的农户、亚洲和拉丁美洲有15%的农户得到过正式金融市场的信贷,经常是5%的借款者得到多达80%的这种信贷。因此,低利率信贷计划并没有缩小收入的不平等,反而往往扩大了这种不平等(Avishay Braverman & Monika Huppi,1991)。Р ②例如,在印度拖欠率高达50%,在孟加拉国达到71%,在马来西亚和尼泊尔也有40%。另外,在泰国通过合作社系统发放的贷款中,在80年代也有50%以上出现了拖欠(Avishay Braverman & J. Luis Guasch,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