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优先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Р(牵头单位:区经促局、区财政局、区科创署)Р18.支持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立工作室。支持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成立工作室培养名师,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区级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教科研经费;区级以上工作室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工作室培养出区级以上名师的,给予工作室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经我区认定的名师,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Р19.搭建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平台。鼓励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培养Р教育、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教育、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水平。通过选派教师、医务人员赴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Р20.培育创客发展与交流平台。根据创客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法律等专业机构对创客创新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创客组织、创客团队、资深创客、知名创客在区内举办创客交流活动。支持区科技部门主办或协办科技、创新、创业讲座及各类活动。Р(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科创署、区教育局)Р21.支持区内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鼓励区内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企业家、技术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志愿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科创署)Р22.培育高技能人才发展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国际职业教育资源,培育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推动区内职业学校、大企业等与国际知名职业学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或专业;积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平台,大力培养一批满足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艺技能型人才。Р(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