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Р对在森林公园内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处罚Р《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Р县(市、区)级Р66Р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未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且拒不纠正的处罚Р《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Р县(市、区)级Р防沙治沙、血吸虫病防治及退耕还林类行政处罚(8项)Р67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Р《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Р市、县(市、区)两级Р序号Р事项名称Р处罚依据Р承担层级Р68Р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Р县(市、区)级Р69Р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Р县(市、区)级Р70Р对不按照(沙化土地)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Р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Р县(市、区)级Р71Р对未经沙化土地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Р县(市、区)级Р72Р对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内砍挖林草植被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等破坏植被的处罚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Р县(市、区)级Р73Р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Р《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Р市、县(市、区)两级Р74Р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Р《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Р市、县(市、区)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