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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定没收木材,并处罚款。没收的木材严禁变价处理给当事人(违法嫌疑人),没收的木材必须公开拍卖。未没收木材的扣10分,未公开拍卖的扣5分。Р5、收缴罚款必须开具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票据统一到局财务室领取),并按局财务室的规定将罚没收入缴入指定账户,每月核对一次。不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不使用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收取罚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Р(七)案件装订、归档、保管规范(10分)Р1、各执法部门须书面明确一名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对口上报林政股和法制室),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初审和案件系统录入;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发放,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未明确的扣5分,未上报兼职法制人员名单的扣2分。Р2、案件卷宗必须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装订顺序要求装订,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定期归档接受检查。案件卷宗按法律文书、内部审批报告、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同类型案件材料间加隔页纸(不编页码),同类案件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未按此装订的每案扣2分,不归档的扣5分,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Р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各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各执法部门应当设有专门保管林业行政案件的档案柜,没有Р专门档案柜的,扣5分。Р 四、附则Р1、本责任书于2010年起开始执行,年底前进行检查。被考评部门年度考核评议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责任目标完成得好,考核名次位居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名次位居倒数一名或者得分在85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Р2、本责任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Р3、本责任书由局长和站、队、所主要负责人签订,由林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Р4、本责任书由林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Р师宗县林业局各行政执法部门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Р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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