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7条第1项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行政处罚Р87Р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7条第3项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88Р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7条第2项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89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49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0Р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0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1Р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1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2Р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1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3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4Р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5Р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6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96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Р Р97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8条Р网上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