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Р 送达Р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Р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Р24-02-007(行政处罚类流程图)Р对城市公共绿地和树木的垃圾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罚权力Р运行流程图Р 立案Р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Р一般程序Р简易程序Р 调查或检查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Р 回避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县综合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Р听证Р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Р 案件审查Р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Р 告知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备案Р 决定Р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姓名、地址2.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Р 送达Р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Р办理机构: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Р业务电话:4968990,监督电话:323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