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Р参保区域: 单位社保编码: 单位名称: Р分类Р姓名Р性别Р民族Р身份证号Р社保参保信息Р公安户籍信息Р个人填写信息Р参保人手机Р参保人固定电话Р参保人通信地址Р邮政编码Р以上信息无误,本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同意遵守社保卡相关规定,并同意使用本人公安部门户籍相关信息,本表所填资料用于社保卡制作及服务。Р参保人签名: Р年月日Р(请将参保人身份证有照片一面Р复印后粘贴此处)Р本人同意在社保卡中增加金融借记功能,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Р(请在选择的银行前方框中打“√”),并同意开通“借记账户余额变动手机短信提醒业务”。Р 参保人签名: Р年月日Р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经办人: 复核人: 社保卡业务专用章Р年月日Р说明:Р1、“社保参保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的,不需填写“个人填写信息”栏;“公安户籍信息”栏如为空白,表示宁波市公安户籍信息中无该参保人信息,请在“个人填写信息”栏中填入正确信息。Р2、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文件规定,今后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将纳入银行卡或社保卡,请参保人员选择社保卡中加载金融账户的对应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手机短信提醒业务免收费。Р3、本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给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个人提交时应持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Р4、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后向个人提供本表复印件,个人凭此件到指定银行激活借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