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医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Р医院意见:Р Р(医院盖章)Р 年月日Р选定异地医院名称及级别:Р医保联系人: 联系电话:Р医院意见:Р Р(医院盖章)Р 年月日Р异地医保局(医保中心)意见Р医保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盖章)Р 年月日Р本人所属单位(居委会)意见Р医保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 (盖章)Р年月日Р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意见Р(盖章)Р经办人:Р年月日Р备注:Р一、异地居住登记办理事项Р(一)申报条件:职工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Р(二)申报异地居住人员按要求填写本“登记表”,在居住地任意选择1-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看病定点医院。Р(三)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并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若再回襄阳居住,必须申请取消异地居住登记。Р(四)本表一式三份,市医保局、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保职工本人各执一份。Р二、异地就医Р(一)办理异地居住人员要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不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Р(二)如选定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可由选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到上一级医院住院。Р(三)异地居住期间,不能回襄阳就医,否则,其相应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Р三、费用报销Р(一)在异地就医时,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到襄阳办理报销。Р(二)在异地住院的,要在出院后五十天内到襄阳市医保局办理报销,超过五十天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Р(三)报销医疗费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Р1、发票原件;Р2、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Р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项目明细);Р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Р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Р(四)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凭门诊发票和异地居住登记表到医保局刷卡结算);在异地住院的,符合襄阳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报销75%。Р 咨询电话:0710-360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