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3分;90%以上得2分;80%—90%得1分;80%(含)以下不得分.Р3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15、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率Р按课标开课率达到100 %,学生上机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Р3Р Р Р Р Р Р五、Р教育Р教学Р应用Р16、计算机用于教学教务管理Р1、有教学、教务、课程、教师教案、学生学习电子档案得5分;Р2、形成完整学生学籍基础数据库得3分,没有不得分。Р8Р Р17、网络广泛用于网络教学Р实现学生网上自主学习、教师在线答疑、学生在线提交作业、教师在线批改作业和和教学评测等应用得Р3Р Р3分。Р18、计算机用于行政后勤管理Р1、有教师人事、公文、档案、财务、资产等管理电子档案得2分;Р3、实现政务公开和公文网上流转得2分。Р4Р Р19、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应用率Р1、每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应用覆盖面为90%以上得4分,50-90%得1分, 50%(含)以下不得分;Р2、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评选活动得2分;Р2、获得县、市级以上奖(以当年评比获奖发文为准)得2分。Р8Р Р20、教师教学和学生自主使用率Р1、每周教师信息技术教学使用人数比达90%得5分;50%以上得1分;50%(含)以下不得分。Р5Р Р21、专用教室使用率Р周平均使用率达到70%以上得2分;50—70%得1分;50%(含)以下不得分。Р2Р Р22、学校承担有县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类课题,年度有获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类奖项Р1、有课题(以近三年内课题立项发文为准)得2分;Р2、获得县、市级以上奖(以近三年评比获奖发文为准)得1分。Р3Р Р23、学生参与信息技术类(如学生电脑制作、智能机器人竞赛、学生现场网页、手抄报竞赛等)活动比例Р1、学生参与活动比例达到70%以上得4分;40—70%得2分; 40%(含)以下不得分。Р2、获得县、市级以上奖(以近三年评比获奖发文为准)得1分。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