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奖实施办法。一、奖励原则:1、绩效优先原则。年度目标奖分配以朱泾小学一线教师学期工作自评、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类别为参照依据。2、相对均衡原则。一线教师年度目标奖分基本奖励和追加奖励两部分,基本奖励相对均衡,追加奖励适当拉开差距。其余岗位教职工年度目标奖按系数测算。二、奖励范围和对象:本单位在编在岗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三、奖励办法:(一)一线教师:以朱泾小学一线教师学期工作自评为依据,确定教师奖额。1、120分教师个人奖励金额为:教育局下拨本校教职工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2、120分以下教师个人奖励金额为:教育局下拨本校教职工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120-个人两项指标累计得分)×X(校务会根据当年度学校实际确定分值)。3、120分以上教师个人奖励金额为:教育局下拨本校教职工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个人两项指标累计得分-120)×X(校务会根据当年度学校实际确定分值)。(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校级行政人员:教育局下拨本校教师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1.1;中层行政人员:教育局下拨本校教师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1.07。(三)教辅人员:教育局下拨本校教职工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0.95。并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20℅比例确定优秀人员,给予追加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教辅人员个人基本奖励部分的0.04。(四)工勤人员:教育局下拨本校教师年度目标奖总额÷教职工人数×0.9。并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20℅比例确定优秀人员,给予追加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工勤人员个人基本奖励部分的0.04。四、考核奖励程序:1、教代会审核并通过《朱泾小学教职工年度目标奖实施方案》。2、学校根据教师自评、互评及考核小组考评情况,核定教职工年度目标奖。3、根据本方案,运用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实施奖励。五、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度起正式,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