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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企业孵化管理办法总则第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类人力资源,包括优先推荐实习研究生,发布招聘信息等。孵化企业可以作为先研院的实习基地。Р第八条根据孵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先研院可与其联合申报项目,进行联合研发,并共享研发成果。Р第九条先研院在园区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广场,甄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科技查新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政策咨询公司、银行、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托管机构等,面向创新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但对第三方的服务不承担责任。Р第四章管理考核Р第十条孵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服从先研院相关部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任何有损先研院名誉的行为。Р第十一条对入院孵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孵化企业需配合先研院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对接和管理工作,应根据先研院要求定期(季报表和年报表)或不定期提供关于企业经营情况的材料。先研院每年对入院孵化企业的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合理合法的退出机制。Р第十二条孵化期内,企业可以选择正常退出,需填写会签退出程序单等。对于毕业企业继续留在先研院孵化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Р第十三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先研院可终止与孵化企业的入院孵化协议,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离开孵化器,并通知相关部门。Р(一)孵化企业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经营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无科研开发能力或经甲方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Р(二)孵化企业严重违反先研院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配合先研院有关部门的管理,破坏先研院正常管理秩序的;Р(三)孵化企业在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以先研院的名义从事其他各种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Р(四)孵化企业未按先研院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自身经营情况和合作情况的材料三次以上的;Р(五)孵化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先研院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先研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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