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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学校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一定水电费和场地租金。Р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Р第八条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细则》对孵化基地进行管理。其中《湖南科技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细则》包括以下制度或规定:Р1.孵化基地项目考勤制度。Р2.孵化基地项目考核评估制度。Р3.孵化基地项目财务管理制度。Р4.孵化基地项目卫生管理规定。Р5.孵化基地项目场地布置及公共设施管理规定。Р第九条孵化基地管理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拨款、相关奖励和学校安排的孵化基地专项资金。Р第十条管理经费的使用Р1.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对入驻项目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Р2.创新创业活动资金:用于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和创业培训,以及师生外出交流、学习考察和参加培训等。Р3.创新创业指导服务补贴:对项目指导老师、创新创业服务专家成员开展的创新创业服务行动,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服务补贴。Р4.基地日常管理资金:基地的水电费及日常办公相关经费。Р5.基地建设与维护资金:用于添置办公设备和基地的建设与维护。Р第五章入驻企业和工作室享受的优惠政策Р第十一条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提供以下支持:Р1.免费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包括桌椅在内的办公用品。Р2.为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Р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和工作室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Р第十二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学生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其创新技能学分按《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给予认定。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科技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和工作室。Р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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