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出卖人交房应采取电话联系、书信邮寄、指定地址送达、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若买受人电话变更、停机、关机、通讯故障及地址变化等原因而又未及时告之出卖人新的联系方式,致使出卖人通知不到或无法通知,交房时间即为出卖人通知确定的时间,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Р4、双方约定出卖人在交房期限内,如出卖人违约,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出卖人的交房期限可顺延。Р第三条其他约定Р1、对房屋装修和使用的约定Р(1)买受人在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改动主体结构的任何部位,如擅自改动或损坏,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损失。Р(2)买受人所购房屋因装修或使用造成渗漏或其他问题,影响其他住户的,买受人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Р(3)买受人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Р(4)出卖人、买受人均应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Р2、特别约定Р(1)该商品房所在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位),出卖人可以采取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Р(2)买受人无偿使用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全体业主承担。Р(3)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建筑、日照、采光及环境已全面告知,买受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购买该商品房。Р以上补充条款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Р Р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字):Р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Р Р联系电话:2691111 2690506 联系电话:Р邮政编码:621000 Р Р签约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