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应职责在线审批《合同审批表》和合同文本,通过后提交至单位法人代表审批。Р(六)监督小组成员对系统记录的询价(谈判)过程、验收单等痕迹化资料进行查阅监督,上传的验收单或验收报告要与合同所规定的金额、数量、规格核对一致。Р第十章专项检查Р第二十八条监督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Р第二十九条实施专项检查的具体程序是:Р(一)对有必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招标采购项目予以立项;Р(二)向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送达廉政监督专项检查通知书;Р(三)派出检查组实施廉政监督专项检查;Р(四)提出廉政监督专项检查情况报告;Р(五)作出廉政监督专项检查结论和建议。Р第三十条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收到廉政监督专项检查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做好准备,提供相关材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廉政监督专项检查结论和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Р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应当适时将招标或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名称、招标或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数量等信息以行业内网、召开会议、公告栏、简报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Р第十一章其他监督Р第三十二条监督小组应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后续监督,重点是:法规科要核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否经过必要的程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包括价款、数量、履约方式等),变更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甲乙双方是否建立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设立了共管账户,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主要条款的变更是否有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整顿办要核查项目实施单位(部门)对中选供应商是否存在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等情况。法规科要核查后续资金的交付是否符合合同的条款规定。审计科负责对项目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