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尤其要做好抢修更换管排时材料变更后的用材及焊缝位置的变化记录。Р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Р基建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工程师应为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Р基建安装前,应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进口管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外,还需有商检合格文件。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Р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热段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DL/T 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蒸汽管道监视段和蠕胀测点的设计和监督按照DL/T 438-201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有关条文执行。Р所有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应按照DL/T 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中的规定,在安装前以及安装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光谱分析及硬度检查和金相组织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Р联箱、管道安装过程中,应对其内部清洁度进行检查,确保联箱和管道的内部没有异物。Р管道冲管前,应拆除弹性支吊架的锁定装置,冲管时对所有支吊架进行一次目测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支吊架全部调整结束后,锁紧螺母均应锁紧。应逐个检查弹性支吊架(包括恒力支吊架)的锁定装置是否均应解除。Р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Р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份、机械性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