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Р(四)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Р(五)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Р(六)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Р(七)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Р(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Р第九条接待要求Р(一)院长办公室提前制定、公布院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相应准备。Р(二)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Р(三)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Р(四)负责值班接待的院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Р(五)协助院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Р(六)院长办公室要作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经院领导批示需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Р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