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接待群众来访地点设在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二、参加领导每个信访接待日安排一名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参加接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定期召集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情况,研究信访工作及重大信访问题,不定期参加群众信访接待,不参加信访接待日坐班接待群众信访活动。领导职务若有变化、接访领导外出或因重要公务不能参加接待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接访,信访局提前两天公示。市委、市政府对口分管(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涉案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信访接待日活动,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诉求。三、接访程序按照“谁接待、谁督办、谁落实”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信访问题,由接待领导包案督办落实;对重大信访问题,确需分管领导协调处理的,由接待领导向分管领导衔接移交。接待领导接待并提出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由市信访局下发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交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经接待领导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领导参加信访接待日接待情况,由市信访局做好登记、交办、督办、答复和音像记录“四单一记录”等有关工作,以备省上年终考核检查。四、有关要求市级领导参加信访接待日工作,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接待群众信访的一种方式,同时,领导干部要通过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现场接访等方式,全面做好群众信访的接待化解工作。每月2日前,领导所在单位办公部门负责填写领导接待群众工作情况报表送市信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接到信访事项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接访,全力做好劝返调处工作。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按吋赶赴信访处理现场配合工作、造成一定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拖延处理、处置失当造成多次重复上访的,由市信访局提出问责建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