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能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Р2. 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70%以上;Р3.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上。Р(三)经考核有下列情形者,可评定为一般:Р1. 分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但对一般性问题的处理或纠正不及时;Р2. 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但未达到70%;Р3.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Р(四)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差:Р1.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发现了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Р2. 具有以权谋私或不廉洁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Р3. 个人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Р4. 民主测评“一般”以上票合计达不到有效测评票60%的;Р5. 经考核组考核认定实际得分达不到60分的。Р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Р(一)考核为好的,予以通报表彰;Р(二)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在责任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Р(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凡考核不合格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学院单位(部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评比活动中均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Р第十条考核工作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对违犯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Р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纪委办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Р附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Р 中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Р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Р 二0一二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