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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责任分工、考核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管领导:*** ***Р第二章责任考核及追究Р一、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Р1、领导班子的考核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接受集团、地电和县级组织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结合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工作,领导班子在年内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制定改进措施。Р2、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Р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负责对各部门主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Р二、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Р要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勤政、廉政情况。Р三、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度Р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Р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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