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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珠海环境保护局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Р(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Р城市基础建设及房地产Р9Р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Р(一)中的全部Р社会事业与服务业Р10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不设置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Р11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Р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Р12Р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Р13Р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Р(一),(三)中的全部和(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Р14Р批发、零售市场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Р14Р洗浴场所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Р15Р一般社区服务设施Р Р16Р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Р车位不满2000个,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Р(一)和(三)Р17Р长途客运站Р除新建项目以外Р18Р陵园、公墓Р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Р(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Р说明:“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Р(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Р(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Р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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