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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心城区河道设施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河道整治Р第二十四条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由所属河道权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Р第二十五条河道整治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Р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清淤、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Р第二十六条所属河道权属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现状,制定河道整治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景观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Р第二十七条对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工程,所属河道权属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Р第二十八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由所属河道权属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所属河道权属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Р第六章法律责任Р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Р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第三十一条城区河道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时,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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