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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招投标法实施-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条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Р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Р 第四十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Р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Р 建筑、艺术造型设计方案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不适用本条规定。 Р 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Р 第四十七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 Р 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 Р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 Р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Р 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Р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Р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Р 第四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Р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Р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Р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Р (四)中标结果; Р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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