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予以强制取缔的情形。砂石堆放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强制整改、强制取缔等强制执法行动,各部门按以下方案分工负责:区水务局:负责查处牵头协调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非法建设堆放场和堆放砂石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牵头制订强制执法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强制执法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依法组织强制执法力量,,为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工作提供警力支援,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违法非法行为。广州港务局海港分局:负责查处违反砂石码头建设和装卸作业的行为,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砂石堆放场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是欺行霸市行为,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国土分局:负责查处农用地上砂石堆放场违法用地问题,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环保局:负责查处砂石堆放场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城管分局: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外非农用地上砂石堆放行为,查处运输车辆影响路面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区交通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砂石行为,协助开展强制执法行动。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砂石堆放场强制执法行动解释宣传;动员辖区内砂石堆放场所有人或经营者自行整改或清理整改;制订强制执法的具体行动方案配合各职能部门组织,具体组织开展强制整改和、强制取缔工作。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在建设审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经营权管理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区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本细则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水务部门牵头负责修订和解释。本细则自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