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已经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春平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来到惠友服务中心,吣从她的档案中找出一份一式两联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她向记者出示了证明书复印件,并说道:"两联证明书都没有我的签字,而且应交给我的一联也与存档联放在了一起。档案不应由个人保管,个人也无权看档案,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放进去的!而且他们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呀!菜蔬公司采用欺骗的手段,擅自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档案中已找不到1996年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合同,我想调单位或者以后办退休,都办不成了!"Р 案例分析: 档案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才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而人事档案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依据。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在何处,并不会必然地影响到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状态。王春平女士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合法有效,就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至于劳动者的档案存放地点,甚至包括诸如其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关系在何地等因素,都不会必然地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存在状态。[2]Р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有时也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产生的结果。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Р[1] 余小林男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09-08-09 Р[2] 陈剑峰男律师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发布日期:200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