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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实施后的招聘录用法律风险(论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到企业的用工成本。 9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患病的,即使入职前就存在该潜在疾病或职业病, 新用人单位仍将可能对此承担责任,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体检证明,并指明需要检查的项目,但要注意不能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 5 、其他信息审查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了解应聘者其他重要信息,如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所了解的信息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涉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案例 4中,北京 XX 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因招聘的 15 名员工提供的真实联系地不真实,且公司人事部门未能及时核实查证,致使在 15名员工不辞而别时,无能为力,起诉未果,使企业的损失无法追回。三、录用通知中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一般会将报到时间、地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以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录用者,当录用者收到并同意的,双方就劳动关系订立便达成合意。由于其性质属于要约关系,用人单位在向录用者发送录用通知后,便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发送录用通知时应慎重, 并注意以下几方面: 1 、录用通知可附生效条件由于录用通知发送后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因此用人单位可在录用通知中附以生效条件,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如用人单位可注明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记录、体检报告等材料经审查合格,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录用通知必备失效条款为应对实践中经常存在的应聘者提供虚假履历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在录用通知书中规定失效条款,并有权撤回或撤销录用通知,从而降低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3 、录用通知中应对岗位职责加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录用通知中,对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的情形加以明确规定,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以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及是否胜任工作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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