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原用人单位或聘用方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变更用人单位为:,依照劳动法第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按此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只是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不影响用人单位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员工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说明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双方的基础上变更和解除合同。本通知书经双方签字后,原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新的劳动合同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