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转变生育观念 促进计划生育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的利益政策转变为自身内部的自觉行为,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要给予一定奖励和优待,使他们感受到经济上的实惠和生活上的保障。通过相关奖励措施,加强群众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进步的生育观念。同时,在各个企业中,也应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严抓管理,把握好各个环节,并设立奖惩措施,督促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Р 四、有效实施政策劝导,加强法制治理力度Р 有效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把婚育行为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制法、懂法、守法。各地方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大力宣传各项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增强民众的婚育法制观念,使民众具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1)要注重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对于政策外生育,应该对相关人员依法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使群众认识自己遵守婚育法规条款。(2)对于农村计划生育的管理,应采取民主管理的方针,充分调动计划生育协会在当地的实际作用,联合广大农民群众,全面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计划生育相关机制,包括民主选举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根据各项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村民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中的各项制度。Р 五、建立“生育关怀基金”, 在政策上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做好养老保险的配套工作Р 相关部门(各计生协会、慈善总会)应建立“生育关怀基金”,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慈善救助活动,若独生子女出现意外情况,可给以不同标准的救助金。此外,随着独生子女逐渐成年,他们的父母也陆续步入老年人行列,“空巢”家庭也越来越多,所以,社会应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关怀服务,进一步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在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体现对独生子女母的优先优惠政策。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