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Р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Р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Р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Р对小作坊、小餐饮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Р第二十三条Р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Р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Р第Р五十二条Р第十六条Р第五十五条Р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Р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Р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Р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Р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Р第Р五十三条Р第十七条Р第五十七条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给予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Р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Р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Р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Р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Р第Р五十四条Р第六十一条Р第六十一条Р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Р按《基准制度》属从轻情形的Р处一千元以上一千六百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一般情形的Р处一千六百元以上两千三百元以下Р按《基准制度》属从重情形的Р处两千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