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体育器材,设备的配备标准,按“浙教体字”(1990)第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上述文件标准,分期分批帮助学校配备,乡中心小学,初中以上学校,力争“八五”期间配齐。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按国家体委(1990)体计经字107号文件精神,定期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省、市(地)、县(市、区)的教委(局)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经费,把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之内。六、组织管理和机构学校体育工作做得如何,管理机构和干部配备关系很大,市(地)教委应征得当地编委同意,设立体育卫生科(处)或配备专职体育干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要将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列入计划,应有一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每学期订出计划,认真执行。大学、中专可设立校(院)体委,体育教研室(部)应由分管校(院)长直接领导。学校的班主任(或辅导员)要把体育工作列为班级工作的一项内容,教育、督促、检查学生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各大、中专、中、小学校都应建立《体育合格标准》执行小组,组织和协调对《体育合格标准》的贯彻执行,并检查落实情况。七、奖励与处罚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四)不按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的。对违反本《实施办法》,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铝材、设备。八、《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细则,将另行制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