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张家口滑雪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在滑雪时应当仔细观察、注意避让,在超越前方滑雪者时应当给被超越者留出足够的空间。Р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滑雪场所的安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根据滑雪者的投诉、发生安全事故的频率等信息决定非例行检查的次数。Р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Р第四十四条滑雪场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填写前一个雪季的《滑雪场所安全年度调查表》,上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表的内容如下:Р滑雪场所联络方式及变更情况;Р滑雪场所法定代表人与安全负责人及变更情况;Р滑雪场所运营天数;Р平均每天滑雪人数;Р事故伤亡率以及降低事故伤亡率的措施;Р(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内容。Р第四十五条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Р第四十六条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滑雪场所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例行和非例行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滑雪者投诉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滑雪场所增加检查的次数。Р第四十七条滑雪场所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或未经过岗前培训上岗的,由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Р第四十八条滑雪场所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防护垫、安全网的,由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Р第四十九条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五十条专业竞技类滑雪运动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Р第五十一条滑雪场所的技术指标参照国家、省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设置,减少事故的发生。Р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