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会费。Р第三十六条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500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0元,每个社员最多只能认购10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Р本社社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Р第三十七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Р第三十八条本社按日历年度对技术与经济服务活动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或每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Р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Р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Р(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列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Р(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Р(三)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Р(四)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Р(五)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Р(六)社员股息,社员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Р(七)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的贡献量,包括交易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Р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Р第四十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Р第四十一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