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Р Р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Р 第四十九条 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金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Р 第五十条 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Р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Р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Р (三)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Р (四)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Р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的;Р (六)宣告破产。Р 第五十一条 在确定终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Р第五十二条 本社决定终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 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Р Р第七章 附 则Р Р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Р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文,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Р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由第 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第 次社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县柑橘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Р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Р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执行。Р Р 社员(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