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袂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艿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蕿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芃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羀4、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芈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召开。蚆第二十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蚃第二十一条本社不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蒈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肆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螆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螀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膀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袅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袆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膁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蚈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袈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