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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经营风险。Р(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Р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Р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Р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Р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Р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Р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Р(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Р(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Р(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Р(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Р(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Р(六)宣告破产。Р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Р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Р本合作最终解释权归本社所有,如有变更需全体社员大会一致同意。Р全体社员签字(盖章):Р宁县平子鑫龙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Р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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