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绩效信息实际收集反馈是否及时、准确、有效。Р(三)项目绩效(40分)Р下设2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或结果”(20分)和“经济或社会效益”(20分),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达到的总体效果,应重点突出项目绩效,侧重描述可以体现项目绩效的可量化或易定性的内容。Р三级指标即《绩效指标申报和批复通知书》确定的指标内容。Р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Р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依据分别进行评分。Р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针对指标内容,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提供完成依据或相关佐证材料,并参照“指标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计算实际得分。其中,前两项固定的一级指标和对应的二级、三级指标为定性指标,不需量化考核;最后一项自定义一级指标及对应二级、三级指标,属于定性指标的,据实考核、酌情得分,属于定量指标的,按公式考核计算得分。Р四、绩效评价结果Р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指标考核评分后,根据实际得分情况,分别勾选“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栏目分值。按照得分高低顺序,评价结论分为有效(100-85分)、基本有效(84-70分)、一般(69-50分)、无效(49-0分);发生以下事项,项目定级结果为“无法显示成效”: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执行中止或项目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不匹配;无法提供能够有效说明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财政部门与项目部门(单位)无法就绩效目标等内容达成一致。Р“项目单位评价结果”栏中,由项目单位填写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Р“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审核意见”栏中,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业务处)分别对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原则上包括问题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经验、意见建议等。Р《绩效评价报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