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建设。支出报账必须按财务制度执行,村财乡代理报账中心的报账员在报账时必须填写报账清单,村组不准报销行政招待费用。村组干部因公出差需借款必须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5日内结清账目。村组干部的补贴标准,要与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本村财力相适应,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集体资产管理要明确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制定资产折旧和维修的管理办法。对有收益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发包,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四十四条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必须使用村账乡代理报账中心的票据,不得私自印制或在外购买票据,村级票据由村财乡代理报账中心的报账员领购和缴销,收入要及时缴存在村财乡管专户,不得坐支。票据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开票要准确、规范和完整。 第十二章配套措施第四十五条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实行预算共编。第四十六条各乡镇要提高对乡财县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严禁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使用非正规票据和坐支收入等行为。第四十七条积极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力争所有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信息化管理。县财政局要不定期的对涉农补贴资金进行督查,确保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安全准确、及时到位。金融部门要认真核实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在“一卡通”存折摘要栏内打印清楚涉农补贴资金明细科目,做好“一卡通”存折挂失、更换等工作。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三十日后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