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处、科技处提出目标任务。Р4.师资队伍建设Р包括人才引进、队伍结构、教师发展等。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目标任务。Р5.特色工作Р由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和各学院(部)的不同情况,提出任务要求,或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设定。此指标为考核加分项,是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Р办学效益Р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效益目标任务由人事处牵头并会同计划财务处提出。Р三、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确定程序Р1.机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书,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交人事处;由人事处下达学院(部);学院(部)据此及自己的任期目标拟定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报人事处汇总。Р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部)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审核,并与各学院(部)充分协商后提出审核意见;学院(部)根据审核意见修正目标责任书,报人事处汇总。Р3.学校党委审定学院(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Р4.学校党政一把手与学院(部)党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Р四、年度考核办法Р(一)考核内容Р年度考核的内容分基础性保障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大方面。Р基础性保障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与工会工作等党建思政工作与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校友工作、安全稳定、档案管理、后勤管理、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依据学校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书和《浙江理工大学学院(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尽量做到两者匹配一致且表格化),对其目标任务完成的质与量、年度工作进步等情况进行考核。各一级考核指标的赋分如下:“人才培养”200分、“科技工作”150分、“国际化办学”(考核继续教育学院时替换为“办学效益”)120分、“师资队伍建设”130分;特色工作为加分项,是考核的参考指标。其中,考核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