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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对象㈠审计目的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 和专业知识, 依照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 对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帮助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把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以经济活动为主) 及存在的问题, 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规范、促进、提高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水平,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提高投资效力。㈡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审计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交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审计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 必要时, 经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 9 机关授权、建设单位协调,可延伸审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二、工作组织、方式及费用计算办法委托成立后, 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 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 须持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以下简称审计组长) 并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审计组由 6~8 名(竣工审计时需 10~ 15 名)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及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期间, 审计组开展工作的方式为: 1. 阶段综合性审计根据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特点, 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 ,开展一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原则上按下表提出的要求安排 7 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 综合性审计阶段划分表序号审计进入时点审计主要内容最低审计时间(工作日) 1 土建( 路基) 工程招标结束、合同签订后(若为指挥部统供材项目批复情况、建设管理机构组建及管理制度制订情况、招投标情况( 含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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