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阿布都热合曼。其职权是:(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第十条本单位经费由本单位法人管理,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十二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必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本单位自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意后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