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Р第四十三条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Р第四十四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Р第八章学校的变更与终止Р第四十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Р学校改变名称、层次、类别、校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Р第四十六条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Р第四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Р(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Р(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Р(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Р(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Р第四十八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Р第四十九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Р(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Р(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Р(三)偿还其他债务。Р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Р第五十条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Р第九章附则Р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Р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报审批机关备案。Р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Р董事签名:Р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Р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Р3.其他董事签名:Р附件1:全体董事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