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Р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Р 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Р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Р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Р(二)政府资助;Р(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Р(四)利息;Р(五)捐赠;Р(六)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五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应依照中国政府的规定。Р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Р第二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Р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Р 第二十八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 第二十九条 ××××××××××××××××××。Р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Р 第三十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Р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七章 附则Р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全体举办者签字(盖章):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