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达到同样的标准。Р 第二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包括8个不同严格程度的级别和一个针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车队平均值标准。机动车生产厂商可以选择各机动车分别应该达到什么级别,同时,该厂商销售的所有机动车构成的车队氮氧化物排放平均值必须达到氮氧化物平均值标准0.07g/mile。Р 在过渡阶段将会有额外的排放限制松一些的临时级别(级别9、10和一个MDPV级别)。这些级别将在2008车型年之后取消。Р 第二阶段标准将在2004年到2009年之间逐步引入。对新乘用车和较轻的轻型卡车,第二阶段标准在2004年开始进入,但要到2007年才全部进入。对较重的轻型卡车和MDPV,第二阶段标准从2008年开始引入,2009年则全部采纳。在2004年到2007年的逐渐采用阶段,所有不能达到第二阶段主要标准的乘用车和较轻的轻型卡车氮氧化物排放必须达到一个过渡时期的平均标准0.30g/mile,等效于针对轻型卡车的现有NLEV标准。在2004年到2008年之间,没有达到最后第二阶段标准的较重轻型卡车和MDPV将和那些过渡阶段没有达到单个车辆标准(较重的轻型卡车氮氧化物标准为0.60g/mile,MDPV氮氧化物标准为0.90g/mile)的机动车一起逐渐进入一个中间过渡期(氮氧化物平均值标准为0.20g/mile)。Р 排放标准中所有污染物浓度限值显示在下表中。机动车寿命(full useful life)延伸至12万英里。美国环保局级别包括了加州LEV II排放类别,以使机动车生产厂商遵守联邦和加州标准比较容易。Р表2.6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FTP 75,g/mileРBin#Р50,000 英里Р120,000级别РNMOGРCOРNOxРPMРHCHOРNMOGРCOРNOx*РPMРHCHOР临时级别РMDPVcР Р Р Р Р Р0.280Р7.3Р0.9Р0.12Р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