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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Р第五十六条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Р十、教学纪律Р第五十七条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教师外出活动、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系(部、中心、学科组)应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调停。Р第五十八条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系秘书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师私自调课。已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系秘书通知Р任课老师、班导师和系有关领导。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Р第五十九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Р第六十条凡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过程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酿成失误,影响教学,以教学事故论处,按《三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Р十一、业务进修Р第六十一条为了适应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和应用类课程,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业务进修活动。Р第六十二条教师业务进修可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Р十二、附则Р第六十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Р第六十四条本规程于2005年9月试行。Р第六十五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Р 三江学院Р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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