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教职工精神与艺术的需求。Р第八条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或庆典重大节日,不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书法、绘画、摄影艺术等观摩教育活动,用艺术作品展示湛师人的精神面貌。Р第九条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定期组织会员到湛江市新农村,工矿企业进行采风,走出校园,进入社会,贴近生活,开展创作,不断丰富作品内容,不断提高艺术感染力。Р第十条推选会员优秀作品参加校外有关机构组织的书画摄影艺术的比赛、展览和交流等活动,并在适当时候,代表学校外出举办展览,提高学校的声誉。Р第十一条致力于促进校际间书画摄影艺术的文化交流,聘请名家来校讲学、献艺,扩大有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校际间的联系,从而促进和提高我校教职工艺术水平。Р第四章组织Р第十二条协会由会长1 名、副会长3名(分管书法、美术、摄影)、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Р首届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举、会员大会选举投票通过产生。Р第十三条协会设名誉会长1名,顾问若干名。Р第十四条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全体会员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活动及对外往来等工作。Р第五章财务管理Р第十五条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Р1、校工会的拨款;Р2、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捐助;Р3、收取会费等。Р第十六条协会活动所需经费应根据“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切支出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方可开支。Р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的制度,接受校工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帐目。Р第十八条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理事长、副理事长共同监管。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校工会批准后生效。Р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湛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Р湛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书画摄影协会Р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