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Р(2)执行“专科规程”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Р(3)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Р(4)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改进措施。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最迟于当年10月1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Р6、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Р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有电子版并打印成纸质材料,各院(系)负责保存,保存期三年。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于当年10月1日前送校档案馆保存。Р五、对学生的要求Рl、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Р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工作设想。Р3、独立完成任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凡抄袭别人的成果者,学校将严格按考试作弊处理)。Р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自愿重修,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领导批准,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Р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Р6、答辩前5~7天将毕业设计(论文)送给指导教师。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做好材料归档工作。Р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一律以本规程为准,其解释权归教务处。Р三江学院Р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