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的。Р第十六条建立选调生实践经验交流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选调生召开一次实践经验交流座谈会,听取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鼓励选调生扎根基层、积极作为,为选调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思想、增进了解的平台。Р第四章选拔使用Р第十七条要高度重视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工作,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促进选调生成长进步的中长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Р第十八条对那些经过一定时间培养锻炼,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选调生,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Р第十九条选调生到基层单位工作三年后,现实表现优秀、适合从事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应及时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适合从事机关领导工作的,应及时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拔使用。对于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培养责任单位党组织应向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荐。培养责任人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署名推荐。Р第二十条加大选调生选拔使用力度。坚持“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德才兼备而不求全责备”,正确把握选调生的最佳使用期,大胆提拔使用。干部调整时,同等条件下选调生优先安排;能胜任重要岗位的选调生尽量不安排一般岗位;已进班子、各方面表现成熟的,优先向前推;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Р第二十一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制定优惠政策,让更多优秀的选调生参与竞争。组织人事部门要向选调生及时发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信息,积极做好推荐、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Р第二十二条市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可按照定向择优的原则,优先从基层工作满三年的选调生中选拔。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为选调生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