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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保育教育常规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活动。幼儿园应每月不少于2次,每学期应结合教育重点,举行专题研讨会、成果交流会,对取得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勇于钻研、大胆改革,不断创新,以形成具有本园特色的教育内容。Р3.加强课题管理。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教育科学研究,选题要具有学术价值或重要的实践作用,实验前要进行课题论证,实验过程中要积累数据、材料及成果,成果要经过鉴定,并予以推广。Р4.加强备课、听课和评课管理。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备课环境和充足的备课时间,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说课、听课和评课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培养、树立学科带头人。同时建立优秀教案库,及时将本园教师中的优秀教案纳入教案库中。Р第二十四条 每周坚持举行升旗仪式,教师指导幼儿升国旗、行注目礼,初步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Р第五章 共育管理Р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家庭、社区教育制度,明确共育管理目的、内容和要求。Р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的园务计划,应全面考虑家庭与社区的教育工作,班级计划中要具体体现,并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Р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及时沟通、交流和探讨保育教育问题。Р第二十八条 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包括家长学校(每学期2次为宜)、家长开放日(每学期不少于2次)、家长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家访(分园级和班级两种形式)、家长园地(每月至少更换1次)、家长问卷调查(以全园和班级两种形式发放)、家长咨询日(每月至少1次)、家长委员会(分全园和班级两种形式),达到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目的。Р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积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争取社区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与社区共同协商幼儿园教育及发展规划。Р第六章 附则Р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针对3—6岁幼儿进行教育和保育工作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Р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Р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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