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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每所奖补不少于100万元;新建中心园达到省优质园创建标准,占地面积不足12亩,建筑面积不足2500㎡,每所奖补不少于60万元;中心园通过改扩建,增大优质资源总量,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根据投入数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在2010年前已通过省优质园验收,能积极投入,扩量增容,改善办园条件的,根据当年实际投入总量,予以适当奖励。村级公办园达到省农村合格幼儿园标准,经验收合格,每所奖补5~10万元。省下拨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全县幼儿园达标创建。上述分配办法根据全县当年奖补资金投入总量,具体标准可适度调整。如当年全县项目投入总量较足,县财政可从教育费附加中拨付部分经费以增加奖补资金总量。4.第一项奖补资金分配程序。第一步:镇区申报。各镇区按照全县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省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创建规划,分年度确定创建目标。每年年初,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当年省优质幼儿园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创建计划,批准后实施。第二步:县级考核。达到省优质园和省农村合格园标准后,镇区向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县级考核申请报告,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第三步:政府审核。县政府根据镇区申请报告和县级考核意见,最终审定分配结果。5.第二三项奖补资金的分配。第二三项奖补资金的分配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及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五、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奖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县财政部门对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试行方案自2011年起实施,由县财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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