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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能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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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内容,并根据您的理解,分析每项准备工作的意义。Р 本题答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讲义》第256页第一点:调解前的准备工作。第二部分分析每项准备工作的意义,没有统一标准的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即可。Р2、2010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劳动者工作业绩太差,不能续约,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请就些案提出解决方案。Р此案的解决方案主要在于应该明确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Р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源自于08年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规定的内容: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Р(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Р(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Р(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Р(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 本案例中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Р 经济补偿的年限的计算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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